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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法通讯(第119期)
来源:厅政法处     发布时间:2008-07-24
 

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八期

(总第119)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法治基础、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富阳市农业局制定了《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和《富阳市农业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印发各农业部门,供学习参考。

 关于印发《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富农字〔200825

局属各单位:

《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已经2008229日局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月

 

附件: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富阳市农业局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局常务会议):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的工作措施;

    (二)审议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或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

    (三)审议全局依法行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年度考核结果及优胜单位表彰奖励等;

    (四)审议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核的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局本级行政执法责任书;

    (五)审议农业行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听取和审议农业行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决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

     (七)决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第三条  局常务会议根据会议议程,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局长、副局长、局分管行政事务的其他领导;

    (二)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

    (三)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机关科室、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局常委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五个工作日前决定开会具体时间、明确会议组成人员;局办公室主任在会议举行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到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局常务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议稿等材料,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  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局长或者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常务会议,并决定会议议程。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和会议记录;制作《重大农业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负责提交与会议议程相关的书面材料;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汇报案情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提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等次建议等。

    其他人员的分工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六条 召开局常务会议以实到人数达到全体组成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为有效;作出行政决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但作出本制度第二条第七项规定的决定除外。

    第七条 局常务会议以自然数依次排列序号,并依序号立卷归档。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由局政策法规科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

    第九条 市植物检疫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所(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富阳检验站)等授权执法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施行。

 

关于印发《富阳市农业局2008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富农字〔200834

局属各单位:

    《富阳市农业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8229日局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富阳市农业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富阳市农业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的行动之年,是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实施省农业普法示范试点的关键之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1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平提升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省、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健全管理制度,着力强化法制监督,着力推进普法试点,着力增强经费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体系。

      1、调整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依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充实局政策法规科法制工作力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同时,根据2007年各执法机构法制员的工作表现,适时调整和充实法制员队伍。

      2、推行窗口服务归口管理。整合“12316”、农技110、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受理窗口等窗口服务资源,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行政审批流程的统一规定,“12316”、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受理窗口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同时,修订“12316”工作规则,制定农技110工作规则,理顺“12316”和农技110的职责。

      3、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重点做好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实质条件审查、行政征收、行政监管等行政管理事务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适时制定《富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4、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测试。依照局2008年总体工作思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处、行政许可文书制作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并公布测试结果。

    二、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5、建立局常务会议制度。依照《浙江省农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由局常务会议审议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对《规定》做相应修订。

      6、健全行政执法奖惩制度。结合推进“三联三百三规范”活动,开展绿剑卫士、优秀案例、事例和文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行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奖励;加大对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的惩处力度。

      7、完善行政执法例会制度。修订《富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例会制度》,建立例会台帐,把参加例会情况和完成例会布置任务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8、推进《规定》贯彻落实。一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二是修订《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受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执等执法违法行为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三、着力强化法制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9、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有《富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修订,并编印《富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2008)》;二是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依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对2007年度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并将《2008年度富阳市农业局(农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三是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依照市政府核准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局长与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执法单位主要领导与每位执法人员分别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10、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一是适时公布全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二是修订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充实完善考核内容,合理调整考核分值;三是启动执法绩效考核。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富阳市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执法考核方式改革,全面推行绩效考核。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启动2008年度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批;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查;完成已公布并列入修订名录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任务。

      12、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一是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法律审查意见书》制度,确保以局名义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规范外部执法文书盖章审批,严格执法主体公章管理;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案卷评查,及时纠正局属各授权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着力推进普法试点,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继续认真落实省农业厅核准的《富阳市农业局“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方案》,把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列入中层以上干部读书会议程,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2008年度,局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各讲法1次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及格率100%

      14、实施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制度。建立行政法律事务专家库,聘任法律顾问若干名。局领导班子和各执法机构领导班子对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率达100%

      15、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局制定《2008年度全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农业新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6、加强农业普法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农业普法信息联络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建立规范的普法工作台帐。

      17、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业法律进乡村”、“农业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编印《实施省农业“五五”普法示范试点资料》和《富阳市农业法制基础知识读本》两本普法教材;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杭州市法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现场和网络农业法律咨询,为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组织对市级农技人员的农业法律基础知识测试。

      18、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将《富阳农技》更名为《富阳农业》,全年出法制宣传专刊3期以上;注重发挥局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板块、农民信箱富阳联络支部和富阳电视台《新农村·新家园》栏目的宣传阵地作用;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学校的培训教育课程和考试内容。

       五、着力增强经费保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9、保障工作经费。局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对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增添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有利于执法人员劳动防护的工具和药品;支持和监督相关单位(科室)用足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监管等经费。

      20、加大行政征收监管力度。把行政征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公示收费的项目、对象和标准,严格行政征收程序,实施行政征收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征收费用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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