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五期
(总第116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一日
编者按:2007年9月-12月,农业部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我省向农业部推荐的3个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结果的通报》印发你们,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农业行政处罚
优秀案卷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07〕11号)的要求,28个省报送了79份案卷参加优秀案卷评选。经我部组织考评小组对案卷从处罚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共评选出36卷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
总体来看,各地对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推荐的案卷整体质量较往年有明显提高。从评出的优秀案卷看,许多地方在文书制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江苏省在检验报告送达单上设置了受送达人是否提出异议的栏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广东省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制作了附页,确保对现场勘验的记载更加完整详细;北京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设计的《原件复制(提取)单》,通过粘附照片或者单据复印件,加注对该证据相关信息的说明,并由当事人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便于固定证据,提高证明力;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对基本案情、证据和查办过程的完整描述,增强了说服力,使被处罚人易于接受,从而利于处罚的执行。这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但是,案卷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不全,自然人未附身份证,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附营业执照,影响了对被处罚主体的准确认定;二是违法事实定性不准,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三是取证不全,如违法所得认定仅有询问笔录而无销售票据相互印证,擅自修改标签仅有涉案标签而无正确标签相对照;四是登记保存物品没有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五是将查封、扣押文书等同于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在无实体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查封、扣押措施;六是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如条文引用未具体到条、款、项或者引用了修订前的内容;七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缺乏法定理由或理由不充分;八是处罚决定书制作过于简略,缺乏对案情和主要证据的描述,对于被处罚人的权利告知不完整。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
各地要通过这次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无证生产兽药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生产、销售与登记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北京市土肥工作站
3.经营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经办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4.经营标签不合格的种子和未按规定制作种子经营档案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5.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6.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上海市奉贤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7.无证进行渔业捕捞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经办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8.无农药临时登记证分装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林局
经办机构:江苏省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9.经营与登记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0.生产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经办机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1.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不符及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浙江省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2.生产擅自修改标签农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桐庐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浙江省桐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3.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农药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宁国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安徽省宁国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4.无证生产预混饲料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福建省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5.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福安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福建省福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6.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萍乡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江西省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7.经营登记证过期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农业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18.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农药案
处罚机关:河南省汝州市农林局
经办机构:河南省汝州市农林局农药监督管理站
19.使用电鱼方式捕捞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经办机构:湖北省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20.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1.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荆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湖北省荆州市兽药检察所
22.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长沙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湖南省长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3.经营不合格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阳江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广东省阳江市农业局
24.经营无质量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明的杂交蚕种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25.经营假冒登记证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26.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农业局执法大队
27.经营假冒登记证号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海南省琼海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海南省琼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8.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9.使用禁用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30.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重庆市云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1.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四川省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2.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3.无证经营(包装)农作物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局
经办机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局执法大队
34.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畜牧水产事业农业局
经办机构:贵州省遵义市畜牧水产执法支队
35.经营无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铜仁地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贵州省铜仁地区农业执法支队
36.无证生产杂交油菜种子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德江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贵州省德江县农业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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