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二十二期
(总第89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编者按:为切实加强农业政策法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我厅于10月30日至31日在杭州召开全省农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全省各地农业法制处(科)长90余人参加会议。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杜康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邀请了三位长期从事农业法制工作的处(科)长就如何做好行政应诉、怎样当好法制处(科)长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介绍了经验,会议还就近年来我省农业执法遇到的有关法律运用和统一执法文书等问题作了探讨研究,傅志国处长布置了第四季度主要工作并就进一步发挥农业政策法制机构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作了会议总结。现将杜康组长的讲话稿印发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做好新形势下农业法制工作。
杜康组长在全省农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30日
同志们:
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我省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按照决定要求,切实做好农业部门法制工作,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农业法制工作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明确农业部门法制工作的职能和重点,研究交流强化农业法制工作的措施和经验,进一步落实年内部署的各项工作安排,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农业法制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农业法制工作的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法治浙江”等各项决策部署,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三农”重大政策、法制问题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法规体系,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农业法制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一)把建设“法治浙江”与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有机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4月下旬,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我省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建设“法治浙江”,是省委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为深入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我厅于5月上旬组织建设“法治浙江”专题学习会,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主要精神,并就厅本级及农业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出台了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农业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和廉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8月上旬,我厅又联合省农办、省司法厅在萧山举办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研讨会,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专题开展研讨,努力推动建设“法治浙江”各项任务在农业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积极组织全省农业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将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依据、职能及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106件,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429项,其中行政许可69项,行政监管43项,行政处罚244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3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0项,整个梳理材料近200页。经对农业系统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拟定省厅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1项,初审事项22项,审查事项3项,授权性事项5项;各设区的市一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初审事项1项,授权性事项3项;各县(市、区)一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初审8项,授权性事项4项;农业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最终形成《浙江省农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方案》,并于6月上旬上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认真履行农业法制监督职能,保障农业执法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法制建设规范化程度,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全省农业系统在法制监督上下功夫,通过监督促落实、促规范、促提高,推进我省农业法制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一是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年初时,我厅及时组织对各市200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情况总结和通报,并表彰了6个优秀单位,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规范农业执法文书。我厅在5月下旬下发了《转发农业部关于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补充、完善了农业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10月上旬,我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地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形式对本年度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组织报送优秀案卷参加部里和省厅评选,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四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根据继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4个农业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和20个我省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行政层级监督的原则,我厅及时对《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控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对各地上报的43件重大处罚案件进行备案登记,严格审查了规范性文件和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地监督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四)完善农业地方法规体系,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主体行为
根据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突出立法重点,注重立法创新,加快农业地方立法进程,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今年,我厅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的地方立法资源,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4部农业法规、规章。另外,及时完成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立法调研、起草上报和立法协调等有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相关领域法律框架建设,为农业部门依法治理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农业普法培训力度,努力营造农业法治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努力营造农业和农村经济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今年,各级农业部门大力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农业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及时制定农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5月,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方法和要求、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根据省厅的要求,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普法规划,为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组织农业送法下乡活动。今年2月,我厅在诸暨市王家井镇启动农业送法下乡活动,并积极指导各地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农业送法下乡活动。以省厅启动活动为序幕,全省各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送法下乡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三是大力开展农业专业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培训班及启动仪式等多种方式方法,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新出台实施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贯彻落实。10月12日,浙江省农业厅、杭州市农业局、余杭区人民政府在余杭区联合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程渭山厅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10月31日,我厅还将联合省人大农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在全省进一步形成贯彻落实的氛围。四是认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6月底我厅配合农业部政法司,在杭州组织了1期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并组织全省执法骨干参加农业部举办的第二、三期执法培训班;7月中旬组织了1期全省农业系统农民负担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9月份举办了2期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三期共培训执法人员500余人。
(六)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工作,为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当好参谋
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和农业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政策调研工作,继续对四个政策联系点开展跟踪调研,深入到有关乡村,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调查,完成了农业部“新农村建设典型案例调查”的任务;根据农业部政法司的要求,认真组织了《浙江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多种模式调查》、《农民工管理与服务的途径探索与对策研究》课题调研;承担省委新农村建设机制和政策研究课题的《“强龙兴农工程”的机制与政策研究》的子课题研究,并开展专题调研,9月份全面完成此课题。编辑发行《浙江现代农业》四期,《农业农村经济调研》8期,及时刊发各地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提高认识,大力加强农业政策法制队伍能力建设
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涉及整个农业基础产业的稳定和有序运行,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农业部门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其关键取决于广大农村社会和谐,这对我们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艰巨任务。因此,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必须把握好当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握好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把握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从事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提高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具有政策性、专业性、理论性特别强的特点,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也很高。要在农业政策法制工作上有所作为,首先就得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学习农业政策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三农”理论问题,全面提高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综合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农业政策法制工作队伍。
一是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能力。农业政策法制工作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从工作现实性、重要性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提高工作主动性能力;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提高对事物发展的预见性能力。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许多新论述、新思想、新举措。如:“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这些新思想、新举措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但是,怎么样来做好这些事情,这就需要我们农业部门从事政策法制工作的同志们深入调研,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在政策法制上做出新突破,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出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能力,就是增加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农业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职能部门,在政府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业部门特别是农业政策法制机构,要积极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为农业部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农村社会矛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提高法制监督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障。随着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对行政权等公权力的监督将越来越加强。农业政策法制机构作为农业部门内部专司法制监督职能的机构,必须承担起、履行好法制监督这一职责。加强法制监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和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考核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从事农业法制工作的同志要有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切实提高农业法制监督能力。
四是要提高为领导决策的参谋能力。农业部门工作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多、难度大,客观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政策法制队伍,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角色,协助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做好各项政策法制及其他方面工作。这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做到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统筹兼顾、谋划全局,增强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水平,提高为领导决策的参谋能力,为领导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产生积极作用。
五是要提高对外沟通协作能力。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有综合、全面的特点,任务十分艰巨。要做好工作,就要善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统筹协调,提高对外沟通协作能力,形成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社会资源,共同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要善于通过人大的执法检查,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内各部门配合协作,要统筹协调,善于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做到既要各司其职,也要互相支持,形成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是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政策法制机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业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新形式和新途径,提高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努力成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能手,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七是要提高清正廉洁能力。要切实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切实增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文明行政的意识,全面提升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提高队伍清正廉洁能力,进一步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明确重点,全面完成农业政策法制各项工作任务
200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年、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年和“十一五”开局年。全面完成本年度的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目标,对于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的好形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法治浙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各级农业政策法制机构要紧扣当前工作重点,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任务,全面做好农业政策法制各项工作。
(一) 积极完成年度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目标
根据省厅《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和执法工作要点》的精神,在第四季度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及时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措施,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职能及权限的梳理,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组织做好案卷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及时报送参评的优秀案卷。三是认真完成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四是切实组织好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
(二)研究部署明年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总体思路
谋划好明年工作思路,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是取得工作成效的重要保障。2007年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农业政策调研,做好农业立法、普法、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法制监督机制,加强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三)加强建设服务型农业部门的研究,强化为“三农”服务的职能
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神圣职责,是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我们农业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怎么样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这就需要农业政策法制战线的同志们深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要深入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前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巩固改革成果,研究完善并落实有关措施,使服务“三农”的工作真正形成制度。还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及时发布了公共信息,为群众的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服务“三农”的政策体系,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明年的工作中深入研究,提出举措。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领导
农业政策法制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建设,配强配好法制工作力量,要增加法制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性经费需要,切实提高农业政策法制工作队伍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农业政策法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