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十一期
(总第78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编者按: 5月8日下午,我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建设“法治浙江”专题学习会。赵利民副厅长在会上就我厅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浙江”和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工作做了部署。现将赵厅长的讲话印发给各级农业部门,请各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浙江”的有关任务。
赵利民副厅长在厅理论学习中心组
关于建设“法治浙江”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5月8日下午,我厅组织建设“法治浙江”专题学习会,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厅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会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利民主持,赵厅长就我厅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浙江”和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讲了两方面意见。
一、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领会其精神实质
4月下旬,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我省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建设“法制浙江”,是省委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厅机关党委和各单位要尽快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委的《决定》,深刻理解《决定》的意义,并结合我厅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在学习中,一是要充分认识《决定》的意义;二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三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基本原则;四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主要任务;五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在“十一五”时期的八项具体工作。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职能部门,在政府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根据省委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浙江”的精神实质,全面领会建设“法治浙江”的丰富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农业部门重要工作来抓,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省委决策部署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建设“法治浙江”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建设“法治浙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充分发挥法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对推动和谐和社会建设、促进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至关重要。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有利于加大农业地方立法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法规规章体系;有利于加强农业执法工作,加快健全农业执法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普法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从而进一步健全了农业法制。这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可以更好地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可以说,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为推进农业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设“法治浙江”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建设“法治浙江”最终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得到全面进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关键时期,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目标更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必将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依法管理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各方面关系,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立节约型农业、促进农业功能拓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供法律支撑,引导、促进和保障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证。
(三)建设“法治浙江”为农业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建设“法治浙江”明确提出了,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使法律手段成为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根本性手段,法律规则成为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依据与最高准则。这为农业部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建设“法治浙江”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保护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既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目前,一些地方侵农害农坑农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充分发挥法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重要保障作用,提高农业部门为民服务意识,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浙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这几年我们在依法行政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按照《决定》的要求,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前要着重抓好:
第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厅(局)务会议或者厅(局)常务会议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健全和完善厅(局)务会议和厅(局)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各项会议制度,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进一步转变农业部门管理职能。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部门管理职能转变,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求,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特别要突出对农村公共服务职能。我厅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执政为民和服务人民的理念。
第三,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事项的有关意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项目、主体、依据、收费清理,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这一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要切实抓好这件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突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创新行政许可办理方式。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依据与条件、工作流程、许可收费和许可结果等,都必须依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成果,积极提高行政效率,真正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第四,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继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合理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和督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切实纠正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执法扰民和执法“寻租”的现象,确保农业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合理,达到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
(二)认真抓好农业“五五”普法工作
第一,“五五”普法主要内容。根据围绕中心,服务“三农”;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二,“五五”普法主要要求。始终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三,切实加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在领导干部层面,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在公务员层面,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年度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实实在在的学法用法活动,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知法与守法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真正使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溶入到“三农”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第四,今年农业普法工作重点。2006年,农业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在专业法的宣传方面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三)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立法工作
第一,今年农业地方立法主要工作。2006年,我厅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农业地方立法基本要求。一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不与有关上位法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是设定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设定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政许可。三是农业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的立法理念,围绕“三农”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
第三,加强我厅立法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农业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农业地方立法建议和立项申请,并认真制定我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立法调研和起草责任。各业务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好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论证等准备工作,确保法规规章草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立法机关报送。要纳入年度计划的农业立法项目,必须是经过认真调研、缜密论证,并且内容具体完善,制定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