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五期
(总第72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编者按: 2月23日,省法制办在杭州召开了“落实省政府法制工作事项会议”,重点部署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我厅赵利民副厅长在会上就我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了介绍发言,现将该发言稿印发,供各地学习。
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与此同时,省政府也及时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同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同加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纳入法制管理、民主治理的轨道。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弱质产业,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关键时期,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目标更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已成为引导、促进和保障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保护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既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目前,一些地方侵农害农坑农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监管意识,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责任意识,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为民服务意识。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农业执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农业执法还存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乏力等现象。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农业执法体制的完善、能力的提高、职责的划分、责任的落实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是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厅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宣传,精心组织落实,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有关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及时抓好行政执法依据、职能梳理工作。去年11月上旬省政府法制办召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座谈会后,我厅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抽调系统力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工作。通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方式,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把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依据、职能及权限进行了初步梳理,共梳理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113件,行政许可38项,行政监管44项,行政处罚226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13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0项,整个材料近200页,现已下发各地征求意见。
(二)认真做好厅本级执法职责分解落实。为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我厅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等事项的职责分工,规范程序和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去年12月,经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等事项的有关意见》,对厅各单位在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事后监管、行政执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等事项上承担的职责及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
(三)做好行政许可项目、主体清理。今年年初,根据浙政办发〔2005〕118号文件要求,我厅结合农业系统的实际,对农业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主体,专门发文部署各地开展全面清理和规范,解决目前各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确保法定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四)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近几年来,我厅根据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对厅本级执法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积极抓好对各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从2004年开始,我厅组织开展对11个市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各市自查、省厅考核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核对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2005年,我厅下发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认真组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厅从2001年开始,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的方式,在全省农业系统连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2005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就案卷评查范围、标准以及评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去年我厅组织力量对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4200件进行了评查。
虽然我厅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中也碰到了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梳理中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定性不是很清楚。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有明确法律界定外,对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界定标准,造成梳理中定性、归类比较难。二是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梳理比较难。农业部门对本部门有关执法依据的梳理已经初步完成,但是梳理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一时难以着手。因为我国行政机关多,农业部门要配合实施的法律也非常之多,但平时对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接触不多,熟悉程度也不够,在较短时间内梳理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难度比较大。
三、下一步农业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依据、职能梳理。目前,我厅已经将前阶段梳理出来的农业执法依据、职能材料,下发各地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依据、职能梳理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农业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二)科学分解执法职权。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职责明确、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并按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三)及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梳理的农业执法依据、职能等情况,结合本厅实际,着手制定厅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范围和要求、法定职能、基本要求和标准等。同时,积极做好对各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督促和指导。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根据正在制定的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农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我厅将在第二季度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实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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