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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农业法》(18)——新《农业法》关于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罚款和摊派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03-07-08
    为了杜绝针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新《农业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一是关于收取行政或者事业性费用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有的机关和单位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就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新《农业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以任何理由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以及不按照规定的数额进行收费,否则即构成违法,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以方便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了解哪些是合理的收费,哪些是不合理的收费,利于公众对收费的监督,增加透明度,有效杜绝乱收费现象的产生。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二是关于罚款的问题。新《农业法》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任意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如果进行罚款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允许处罚的情形,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数额或者幅度进行罚款。不得擅自扩大罚款的范围和数额。同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现有关机关或者单位进行罚款处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有权拒绝非法罚款处罚。
    三是关于摊派的问题。谈到摊派,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摊派行为。新《农业法》对此作出了界定,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或不等价的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行为,属于摊派。如,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农民出力、出物、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负担干部食宿和办公费用等,都属于摊派行为。新《农业法》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即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不存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问题,也不论采取何种摊派方式,只要进行摊派活动就构成违法。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来源: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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