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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厅政法处     发布时间:2007-03-02
  

浙农政发〔20075

 各市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义乌市农业局:

2006年,我省各级农业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厅对各市农业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重点检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抽象和具体农业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情况、农业法制监督检查、农业行政复议、应诉与赔偿、农业法制宣传培训等内容。采取各市农业局自查、省厅考核检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行政处罚案卷、许可办理程序、核对有关档案资料、台帐等方式,结合各市平时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定宁波市农业局、绍兴市农业局、金华市农业局、丽水市农业局、台州市农业局、舟山市农业局等六个单位为执法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农业局、温州市农业局、湖州市农业局、嘉兴市农业局、衢州市农业局和宁波市农机局等六个单位为考核合格单位。

2006年各市农业局执法责任制管理总体较好。

(一)思想上认识充分。各地都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均建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充实力量;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有些还配备专门经费落实责任制。根据省厅安排,对所辖县(市、区)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根据浙政办〔2005118号文件要求,各地对正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和规范,完成了《浙江省农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方案》。宁波、台州、金华、丽水等市农业局制定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许可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方便当事人。各市都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措施有力、工作有效。

(三)责任制梳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能及权限等执法责任制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具体事项,均着手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起草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处罚基本做到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处罚合法合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互查、抽查,开展优秀案卷评选。

(五)法制宣传形式再创新。采用送法下乡、知识竞赛、电视专题节目、广播宣传等形式,让老百姓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台州市实施了《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程》,湖州市成立农业法制讲师团,乡镇建立宣讲员,村建立宣传员,形成上下贯通的宣传体系。

二、下一步要求

2006年各市农业局在执法责任制上取得一定成绩,但考核发现个别地方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措施还不够有力具体;个别地方执法机构的体制、职能还需进一步理清;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有个案被撤销;法制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行政处罚案卷无法制机构审核。对此,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努力提升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2007年是“五五”普法贯彻落实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把农业法制宣传与各项培训有机结合,建立农业普法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纲要》要求,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对现有人员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法律和业务素质,把好法律审核关。三是深化执法责任制实施。加快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落实,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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