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政发〔2006〕2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农政发〔2005〕16号)精神,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动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及厅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其中市级3个;先进个人41名,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积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深化《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重视法制和执法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且机构内部管理和制度健全,法制和执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4.积极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农业专业法学习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农业普法工作成效明显。
5.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等法制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顾问作用。
6.近3年以来,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发生。
(二)先进个人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积极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工作踏实,办事规范,有良好的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
3.热爱农业法制工作,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有较高的农业法制工作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近2年以来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行为发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把质量要求关,充分体现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
(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含市本级)由各市分配、推荐,市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由各市自行推荐;省厅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参评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综合评定。
(三)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各县(市、区)在1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市,由各市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额分配表
2.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地区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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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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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2 |
5 |
先进个人名额含宁波市农机系统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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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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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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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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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 |
1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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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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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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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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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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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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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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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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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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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20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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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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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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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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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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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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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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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3: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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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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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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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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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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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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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省级农业主
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主题词:依法行政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农业部政法司,省政府法制办。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