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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厅政法处     发布时间:2006-10-12
 

浙农政发〔2006〕1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按照今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06年度全省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参评方式

采取各市组织互查和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浙农政〔2005〕12号)及有关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开展案卷互查工作。在互查基础上,省厅将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评查活动从10月开始,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互查阶段10月底前)。各市制定评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互查,并于11月5日前向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报送3个优秀案卷复制件,参加农业部和全省农业系统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使用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制作的案卷优先推荐;推荐的案卷要涵盖不同的行业;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二)抽查阶段11月中旬)。省厅根据各地互查情况,组织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省厅组织评查小组对各市推荐的优秀案卷集中评查,评选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通过开展案卷评查,促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增强执法能力。

(二)因为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参评案卷。逾期报送,视为放弃参评。

(三)要正确对待案卷评查活动,既要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改进不足,提高办案水平。

联系人:邬赟燕(电话:0571—86757756   传真:0571—86757753)

      

 

〇〇六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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