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我省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收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肥料登记的具体事项、质量保障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同时还明确了肥料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肥料登记申请人、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等违反《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