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动态
我省农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来源:厅政法处     发布时间:2006-07-14
 

今年以来,我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教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厅专门发文部署,开展宣传与贯彻实施活动。一方面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奠定扎实基础。据不完全统计,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农机,下同)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会101期,共有3500余名农机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开展专题宣传活动72次,在主要路段和乡镇悬挂宣传横幅10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1.2余万张,摆放宣传展板320张,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资料17.8万份,出动宣传车450次,并通过广播、电视报道800余次。同时结合农机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列入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范围。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权,我厅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监管措施,切实抓好培训、考试、检验、登记等工作。一是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资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目前,全省已有31家培训机构通过认证,取得培训许可资格。对未取得许可资格的培训机构学员,农机监理机构一律不受理其考试申请。同时实行严格的培训记录制度,没有培训记录和培训时间未达规定要求的学员,农机监理机构也不受理其考试申请。二是大力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规范,积极倡导便民优质服务,推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厅投入60万元专门用于农机信息化建设,开通了浙江农机化信息网站,建立了全省农机监理业务网上办证系统;各地也加大投入,添置电脑、检测、摄像等设备,不断满足监理业务规范化要求。三是严格考试制度。各市普遍建立考试员库制度,实行全市范围内考试员的统一调配,提高了学员考试的公正、公平,避免“人情证”、“权钱证”的发生。四是加强教练员、考试员、检验员管理。五是进一步严格拖拉机检验、登记制度。完善“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非法拼改装车辆发放号牌和行驶证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杜绝违规拖拉机上牌。

(三)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各地十分注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我厅与省政府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部署分解落实安全责任考核指标,与各市签订2006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与县、县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拖拉机驾驶员分别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为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建立健全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普遍建立了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安全责任追究、牌证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警农协作,综合治理

按照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客观情况,各地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行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的警农合作新模式,共同探索公安与农机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目前,湖州、金华、舟山、杭州、台州等30多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有力地强化了上道路拖拉机现场整治力度。未建联络室、警务室的,也都加强了两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了联系制度。在去年全省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期间,我厅同期组织开展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检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3.27万台,查纠无牌拖拉机767台、无证拖拉机驾驶员649人、违法载人1068起、拼改装机851台、脱检拖拉机2644台、脱审机手1483人,使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同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农机专项治理活动。如嘉兴、湖州、东阳、余杭、临安等市、县(市、区)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外省籍拖拉机整治,建立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加强外省籍拖拉机的管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存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从各级农业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来看,总体上是认真负责的,执行情况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农村农机占的比重超过汽车,加上年近几年农村道路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公安部门受警力限制难以全面顾及,而农业部门又缺乏上路检查、处罚的法律依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真空”,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隐患。

二是“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创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部门不能上路检查、纠违等执法手段不足问题,但其巩固和发展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我省农机监理部门均为事业单位,有些地方还是差额拨款性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保证“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正常运转。

三是由于本省农业部门执法比较严格、规范,在本省不能上牌的拖拉机而在外省却能上牌,造成挂外省牌照的拖拉大量涌入。据初步调查,浙江本地人通过异地违规上牌、挂外省牌照的拖拉机的数量已超过4万台,占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总量的四分之一,这个比例仍在不断提高。这对本省拖拉机安全管理造成冲击,更是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三、今后打算

根据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后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农机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的现状;深入开展“公安驻农机联络室”模式专题调研,探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机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机法规体系,努力从法律层面杜绝异地违规上牌的现象;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异地违规上牌的查处力度。

 

相 关 信 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