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我厅组织建设“法治浙江”专题学习会,厅领导、各行政处室和厅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会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利民主持,赵厅长就我厅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浙江”和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工作,讲了两方面意见。
赵厅长要求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领会其精神实质。
赵厅长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省委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职能部门,在政府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浙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为农业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农业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根据省委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浙江”的精神实质,全面领会建设“法治浙江”的丰富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农业部门重要工作来抓,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省委决策部署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建设“法治浙江”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厅机关党委和各单位要尽快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委的《决定》,深刻理解《决定》的意义,并结合我厅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在学习中,一是要充分认识《决定》的意义;二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三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基本原则;四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主要任务;五是要明确建设“法治浙江”在“十一五”时期的八项具体工作。
赵厅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浙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前要着重抓好:第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第二,进一步转变农业部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农业部门管理职能转变,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特别要突出对农村公共服务职能。我厅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执政为民和服务人民的理念。第三,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事项的有关意见》,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项目、主体、依据、收费清理,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创新行政许可办理方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功能。第四,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继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合理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
二是要认真抓好农业“五五”普法工作。要明确“五五”普法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明确“五五”普法主要要求,始终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要明确今年农业普法工作重点。2006年,农业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在专业法的宣传方面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三是要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立法工作。2006年,我厅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