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8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意见书(样表)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应于2006年1月底前对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目前大多数农业部门未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时间上报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清理工作班子,集中时间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审核意见。
二、主动与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月22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书上报我厅,以便我厅及时审核上报。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许可意见书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