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
| 发布时间:2005-12-22 |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督,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政发[2005]16号、24号文件要求,我省农业部门已于11月中旬开始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考核采取先由各市自查,然后由省厅组织互查或抽查的办法。
近年来,我省农业部门充分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政府机关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是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作的有效方式,已逐步建立了以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为核心,以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为主要内容,以内部监督管理为主要监督方式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前阶段已基本完成各地自查工作,我厅将在12月下旬对各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各市农业部门在加强领导、抓好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加强法制监督、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和问题。通过考核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自律和监督,强化农业行政执法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法制监督力度,保证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农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厅政法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