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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农业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程厅长在全省依法行政会议上典型发言
    发布时间:2005-07-01
   6月23—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建设法治政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对农业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农业部门行政管理水平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着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繁荣,不断健全农业地方立法体系,深化完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农业地方立法,农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省人大和省政府搞好农业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完善地方配套立法。我省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食用农产品安全、沼气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使农业法律体系更为健全。
    二是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从1997年开始,全省各地以农业综合执法为方向,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目前,全省11个市、77个县(市、区)经当地编委批准,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后,改变了政事、政企不分的现象,农业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案件办结数从1996年前每年200件左右,上升到每年10000件左右,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强化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有效控制了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是全面深化农村经营管理,农民权益保护明显增强。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民满意、农村经济发展”和“强化农村经营管理,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改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近几年,我省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做好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健全相应的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建立相应的议事制度,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充分讨论,集体决定。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在总结前几年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础上,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重点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同时,继续抓好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执法职能,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依法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围绕农民满意、农村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稳定完善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政务财务公开透明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大力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强农业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业部门行政权力运作监督制约
    (一)认真强化农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实施农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在今年6—7两个月,要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积极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前几年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将执法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定期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纳入到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大力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农业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行政监督内容,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监督的关系。完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机制,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队伍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资格培训和审验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禁止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从事或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全面实施
    (一)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的领导。省厅将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两个配套措施,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纲要》精神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组织农业部门领导、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学习,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为落实《纲要》奠定基础。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更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各地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坚持理论中心组法制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并将学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农业法制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变以往农业法制工作中人员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工作经费缺乏的状况,尽快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农业法制工作队伍。



                                                                       来源: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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