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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22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五五”普法打好基础,根据农业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对全省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部、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四五”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扩大普法效果和影响,为推进依法治农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结验收内容
    (一)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经费保障及工作运行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农业执法人员及其他干部职工学法情况。
    (三)面向农村和管理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五)“四五”普法的经验和成效。
    三、方法和步骤
    以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自查为主,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自下而上,分级进行总结验收。在自查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形式进行。
    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对本地、本单位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自查。
    (二)抽查阶段(7月底前)。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抽查。省厅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对5个“四五”普法试点县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局于7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由市农业局组织推荐辖区内农业部门“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和申报表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任务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将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学、“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实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等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重点。要边总结验收,边查漏补缺,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四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成绩和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为各地学习提供借鉴,为“五五”普法做好准备。

附件:1.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2.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4.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申报表
5.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说明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与保障25分 1、及时建立、调整普法领导机构,有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普法工作。 2分 已成立普法领导机构改1分,有单位领导负责普法工作1分。
2、有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普法工作。 4分 有法制工作机构2分,有专人负责2分。
3、制定“四五”普法规划。 3分 未制定规划的不得分。
4、有普法工作年度计划。 5分 每少一年年度计划扣1分。
5、落实“四五”普法经费。 3分 普法经费能保证普法工作开展的3分;普法经费能部分保证普法工作开展的2分。
6、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分 纳入议事日程1分,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2分。
7、普法工作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2分 档案齐全、规范1分,有专人负责1分。
8、参加上级农业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 3分 不参加一次扣1分。
法制宣传教育30分 9、干部职工的《宪法》、《WTO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婚姻法》、《行政许可法》的面授率达到90%以上。 5分 各内容的面授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0.2分。
10、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法学习,每年有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对公务员、执法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农业法制培训活动,培训成效显著。 8分 建立培训制度2分,每年有培训计划2分,切实抓好落实4分。
11、公务员学习法律时间每年不少于40课时,其中集中辅导每年不少于8小时;执法人员一个月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两天。 5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12、积极开展农业专业法大型咨询、法律竞赛、送法下乡及其它宣传周、宣传月等重大活动,送法下乡每年至少一次,其他重大活动五年内至少二次。 7分 每少一次扣1分。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说明 自评分 考评分
13、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已形成制度,并有记录。 5分 形成制度3分,有记录2分。
依法管理25分 14、行政处罚案件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并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案件正确率和办结率达98%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报上级农业部门备案。 4分 依法定程序办理1分,法制工作机构审核1分,案件正确率和办结率1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案1分。
15、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四项”清理工作,制定配套实施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实施项目、主体、依据、收费、程序、结果以及相关制度,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5分 行政许可清理1分,制度制定1分,项目、主体等情况公开2分,违法违纪情况1分。
16、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当地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农业部门备案。 3分 依法制定1分,合法性审查1分,及时报备案1分。
17、依法受理农业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案率和正确率达100%。 2分 依法受理并作出决定1分,结案率和正确率1分。
18、及时报送半年与年度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2分 每少一次扣0.5分。
19、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错案责任制度等,积极实行依法行政。 4分 有制度2分,制度落实得好2分。
20、年度内有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检查和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活动,并有总结分析报告。 3分 每开展一项活动得1分。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说明 自评分 考评分
21、每年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活动,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2分 由于农业部门监管不力,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的不得分。
工作成效20分 22、认真完成上级农业部门布置的法制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 5分 出现过未完成上级农业部门布置的法制工作任务的不得分。
23、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3分 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犯罪现象,并受刑罚处罚的不得分。
24、本单位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 3分 发生重大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分。
25、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5分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经验和做法3分,在全国或全省性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和做法的2分。
26、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有书面总结。及时反馈普法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4分 每年有书面总结2分,及时反馈工作信息2分。









附件2: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厅决定对在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健全的普法领导机构及法制工作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普法经费列入财政或者部门单位支出预算,能保证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
4.普法和法制工作成效显著。农业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普法对象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高。普法和法制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5.认真开展普法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长期工作在普法和法制工作第一线,为推动农业普法和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做出了显著成绩。
3.认真学习并带头宣传法律知识,在群众学法用法中起到了表率作用,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4.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3: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单位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备注
杭州 2 5
宁波 2 6 先进个人名额含农机1名
温州 2 5
湖州 1 3
嘉兴 1 3
绍兴 1 3
金华 2 5
衢州 1 3
丽水 2 5
台州 2 5
舟山 1 3






附件4: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 负责人
主要经验(摘要):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5: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和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摘要):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来源: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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