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利民副厅长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讨会上的讲话 |
| 发布时间:2005-06-07 |
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
努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赵利民副厅长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5年5月25日
同志们:
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今年1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依法行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这次举办全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纲要》研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好《纲要》和《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下面,就我省农业系统如何贯彻好、落实好《纲要》,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迫切性
《纲要》充分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表明了党和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是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农业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农业部门是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是农业部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部门工作对象主要是“三农”。保护“三农”利益对农业部门面言,要求更加迫切,任务更加繁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树立良好作风,推进依法管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期,进入了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新阶段,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界定农业部门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权益的现实需要。
(三)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意义。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手段和过程,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农业部门承担着大量法律法规的实施,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农业部门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强农,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一方面,强化了农业部门的法制意识,推动农业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农民依法守法将起到示范作用,这对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业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执法手段比较落后,执法水平不高、法制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通过依法行政来认真加以解决。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各项职责,十分重要的是加强农业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可以促使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五)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我省农村人口仍然占全省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全局的主动权。为政之要,首在稳农。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就必须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和首要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更是确保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
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门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二、认真落实《纲要》的各项举措,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纲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七个方面目标,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许可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做好农业行政许可清理,明确界定许可与非许可项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许可项目、收费一律必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半年要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法行政许可项目,搞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行政许可违法收费,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各地一定要认真对待,加强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农业行政执法。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农业部门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和我省四厅局浙农专发〔2004〕139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个相对集中、两个相对分开”(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深化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厅准备在5—6月对各地贯彻落实去年11月在临安召开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情况及省四厅局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要积极开展以“五有”为内容的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争取3-5年内在全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三农”利益。
(三)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正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行政程序是农业部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执法的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相应的议事制度,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为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做到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坚决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滥用职权的情况。
(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农业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与作风直接关系农业部门的形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完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机制,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队伍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资格培训和审验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禁止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从事或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行政氛围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农业部门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农业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农业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受理农业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审理、公正处理,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附带审查要求,要认真研究,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由其他部门决定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二)努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侵犯管理相对人权益,以及相互“打架”的规范性文件,要责令及时纠正,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以维护农业法制统一。
(三)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监督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修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将执法职责明确到岗到人。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每年要定期进行,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并执行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督查制度,认真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上报制度,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农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要及时立卷归档,并做到统一、规范;要认真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纳入到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纲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农业部门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部门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的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研究制定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把《纲要》各项规定落实到农业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下一步,省厅将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两个配套措施,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纲要》精神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组织农业部门领导、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学习,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为落实《纲要》打好基础。
(二)充分发挥农业法制机构的作用。各级农业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在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科学决策等农业行政管理方面为领导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农业法制工作人员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离不开良好的农业法制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农业普法规划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律宣传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在全社会和农业系统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农业部门干部懂法、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经营,农民群众知法、用法维权的目标,使农业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与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三农”工作重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来源:厅政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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