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动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19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农机管理局(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农业行政违法案件处罚情况,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农业部政法司的有关要求,现就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法制办修订后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和农业部政法司的《农业执法案件统计报表》(见附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报。
二、统计要全面、准确、及时,并逐级上报。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由各市汇总后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统计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县(市、区)向市分别报送上一年7-12月份、当年1-6月份的情况,1月15日、7月15日前由市汇总后连同本级情况一并报送。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统计和报送,确保统计工作客观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附件:1.《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2.《农业执法案件统计报表》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相 关 信 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