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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各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05-03-10
    为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督,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效率,去年年底省厅对11个市农业部门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活动,重点考核各市农业部门在加强领导,抓好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法制监督,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和问题。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各市农业部门于去年12月认真开展了自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各市开展交叉检查,经省厅综合评议,确定了5个优秀单位和7个合格单位。总的来看,各市农业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法治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全面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提高,农业执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 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各地把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作为推进农业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执法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强化执法工作责任的考核,在年初,各地就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执法单位和具体岗位,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宁波市、温州市等农业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市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湖州、嘉兴等农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绍兴市农业局首次开展了对各县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此同时,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在执法经费上给予了一定保障,去年杭州市农业局安排4.9万元用于各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金。
(二)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目前,11个市农业部门全部成立了法制工作机构,编制2—4人左右;各市农业部门都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定编一般为6人以上,其中去年新组建了湖州市和舟山市两个综合执法机构;丽水、湖州、绍兴、舟山等市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定性为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同时,各地积极贯彻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和农业部、省厅文件精神,开展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绍兴市农业局根据会议的精神,及时制定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调整方案,积极与财政、人事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向市编委上报了调整方案;台州市农业局将会议精神向分管市长做了书面汇报,并报送市编委、人事和财政,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宁波、嘉兴、丽水、金华等农业部门分别于去年12月召开由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和执法大队长参加的“市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交流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体系改革和完善。
(三)履行职责,执法到位
去年,各地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源头管理,紧紧围绕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动植物疫病等重点执法领域,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绿剑”系列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动植物疫病防治等活动,11个市本级立案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近300起,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湖州市农业局开展以“绿剑”系列为主的集中执法活动共13次,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2家,立案查处农业(渔业)违法案件20件;丽水市农业局开展了8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2起;杭州、金华、衢州等农业部门查处案件数分别为91起、48起和34起,其他地方查处案件数也都在10余起以上。
(四)认真清理,严格许可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各地高度重视,成立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周密部署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主体和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出台了9项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杭州市农业局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中,认真清理了2000—2004年全局及1990—2004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有关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000多起,印发了行政许可项目的告知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文书,组织编写了《杭州市农业行政许可资料汇编》。
(五)加强监督,依法行政
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的监督,依法强化对立案、处罚和行政许可等环节的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切实做好执法案件统计与重大案件备案工作;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持证执法制度,认真执行执法证件审验制度。绍兴市农业局在督促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在系统内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在参加省厅和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基础上,对局本级各执法单位和各县执法大队开展处罚案件质量抽查,并对抽查案件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评定分值。衢州市农业局针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对办案程序、实施主体、收费规定、备案规定、回避制度、处罚权限、罚没款处理等作出规定,初步理顺了执法监督与执法检查的关系。宁波、杭州、台州、湖州、舟山等农业部门相继组织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检查或评审活动。
(六)强化宣传,注重培训
农业普法工作是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农业普法工作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送法下乡活动,强化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教育,提高了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了管理相对人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金华市农业局十分重视对农资生产经营、农机等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先后组织8665人次进行《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湖州市农业局专门下文部署2004年农业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把《农业法》和《农村土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列入市政府普法内容和农村辅导员的宣传内容,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开展对市管干部和乡镇干部进行农业法制宣传培训,与市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联合开辟农业法律法规宣传的专题节目,聘请专家、教授对局机关干部、执法人员、乡镇村领导和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实现了农业法制宣传面的扩张。台州、丽水、舟山等农业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有关法律知识的普法考试。
二、存在问题
去年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检查发现,实施中尚存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到目前为止,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执系基本建立健全,但是离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市的农业部门虽然经当地编委批准,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但支队还未按照综合执法要求进入实质性运行。 
(二)法制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是法制监督具体组织和实施者,法制机构力量强弱直接关系到法制监督力度。目前,个别地方法制机构还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缺少法律专业人员等现象。另外,有的地方在执行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处罚案件立案时还未实行法制机构审核制度。
(三)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不足之处,如有的处罚案件中证据效力不是很充分,立案时间和办案时限没有严格执行,案卷归档没有达到及时、规范的要求。
(四)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去年,全省农业系统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各地之间存在着不平衡,个别地方在农业普法宣传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各普法对象上也存在着不平衡,对各级农业部门领导普法宣传和培训还需进一步提升。



来源: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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