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 |
| 发布时间:2005-02-18 |
自去年11月中旬召开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和农业部、省四厅局相继出台《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政发[2004]4号)及《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 规范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04]139号)后,我省农业系统内部反响较大,各地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会议和2个文件精神的热潮,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态度积极
临安会议结束后,全省各级农业局领导普遍反映通过参加会议,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了深层次的认识,重新统一了思想,认为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一定要继续坚持农业综合执法方向,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正确界定综合执法的范围和职能,进一步理顺关系,不断深化、完善农业执法体制,使农业行政执法成为农业部门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切入点,成为农业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同时,多数地方农业部门的领导对如何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如何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也有了清晰的思路,明确了方法步骤。目前,各地普遍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争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定性、定编、定人)和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等工作已摆上议事日程;余杭区还主动要求列入下一批农业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
2、行动迅速,会议精神传达到位
为尽快地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位,大部分市、县(市、区)在会议结束后,在系统内分三个层次传达和学习会议精神,一是在局领导班子和局党委内部学习程厅长讲话和2个文件精神,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执法体制改革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召开执法中层干部以上会议,全文传达程厅长讲话和2个文件,围绕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关系,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等开展专题讨论;三是面向全体执法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分地方行动尤为迅速,如桐庐、余杭两市农业局领导在会议结束当天下午即召开执法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执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黄岩区在传达会议精神的同时还专门举办农业法律知识培训,对全体执法人员作纪律整顿和执法体制改革动员;椒江区已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全局每一个干部职工。宁波、嘉兴、丽水、金华等4个市分别于去年12月召开由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和执法大队长参加的“市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杭州市结合全市执法责任制考核,在去年年底分三个组对所辖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临安会议精神和2个文件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
3、积极沟通,争取支持
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部分农业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引起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同时,积极与人事、编委、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如余杭、萧山、富阳、临安、桐庐、青田、云和等地在临安会议结束后,迅速向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了当面汇报和协商;台州市本级将会议精神向分管市长做了书面汇报,并报送市编委、人事和财政;湖州市本级、奉化、余姚、宁海等地也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衔接。桐庐是杭州市唯一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县,经过努力,县政府主要领导也表示同意成立桐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求农业局拟定方案。
4、方法稳妥,成效明显
为从根本上推动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今后农业的发展,保持农业干部队伍的稳定,不少地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稳妥地推进改革和调整。温州市对全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现状、执法效率和农业行政执法改革意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和评估,草拟了工作方案,并征求了部分县(市、区)农业局领导的意见;奉化、北仑、桐庐、新昌等地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外出考察学习,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后,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绍兴市本级、诸暨、绍兴县、新昌、嵊州、富阳、桐庐、奉化、桐乡等地正在或已经拟定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完善的方案,有的已上报当地编委。
从总体上看,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普遍较好,工作认真扎实,成效也较为明显。但在贯彻落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个别地方领导不够重视,对会议精神的贯彻仅停留在传达这一层面,对深化完善工作还没有进行具体的研究和部署。少数地方的领导眼光不够长远,没有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此次执法体制改革的完善,还在等待、观望。
2、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是没有正确划分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个别地方对综合执法机构与授权机构之间的处罚权界定不清。二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的职能界定不清。
3、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难以尽快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涉及众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地情况相差较大,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尽相同,短期内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来源:厅政法处
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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