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第二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
| 发布时间:2004-12-08 |
农业部从2002年至2004年在我省开展了第二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第二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效能建设上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更趋合理。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执法体系不断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全部做到机构合法,且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有的已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大队内部机构设置也已稳定成型,基本为“一室二科”。执法职能根据国务院“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精神进行配置,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等执法职能仍由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承担。将植物检疫和执法大队合署的,一并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较好地处理了与授权主体的关系。目前,各试点单位的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政企分离,基本走上了综合、统一、规范、高效的轨道。
二是内部制度不断完善,执法行为日益规范。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内部管理日趋正规化,制订完善了《行政处罚办事程序》等一系列办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十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较好地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均未发生失职行为,办案正确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错案率为0。
三是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条件不断改善。通过采用定期学习、参加培训、举办座谈会、邀请专家讲课、分析疑难案例、外出考察、参加学历教育等不同形式,试点单位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员结构亦更趋合理, 67%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江山市、遂昌县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江山市、遂昌县、临海市、义乌市执法大队均配备法律专业人员,有的具有律师资格。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各试点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条件也得到明显改善。在经费保障上,执法人员工资全部由财政拨给;办公经费、执法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等工作经费有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有的若财政预算不足,则由农业局优先安排和落实,确保农业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设施建设上,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一些必需的办公设施和必备的取证设施齐全;办公自动化程度较高,平均每3人拥有1台;交通装备全部配置到位;部分有条件的试点单位配备了部分速测检验仪器设备。
四是认真实施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各试点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后,将原来分散的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并实行人员统一调配和管理,形成执法合力,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领域明显拓宽。在两年的试点工作期间,共累计出动执法力量8000人次以上,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2186个,立案查处农业违法案件512起,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3起,配合公安部门查办涉农案件2起,涉案价值、罚没款、挽回经济损失金额均较有较大幅度增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法领域不断拓展,现已经涵盖了畜牧业、种植业、农业机械、农村经营管理及农产品(畜产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
通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开展,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点和面更加扩大,农业执法工作得到各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威望迅速提高,已经成为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来源:厅政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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