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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业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九项配套制度7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0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全省农业系统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我厅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结合农业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考试考核与检验检测检疫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等九项配套制度,并于6月27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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