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人 事 厅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文件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人发〔2008〕13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现从事农业、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按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执行。申报条件中涉及时间年限计算的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比例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市、单位推荐名额控制在现有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数的10%以内,县及县以下和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农业部下达的推荐名额。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县、市农业、水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将评审对象申报材料于9月5日前,水产专业人员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其他专业人员报省农业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同意,上报农业部评审。
四、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推荐报告1份;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地农业、水产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各一式3份。推荐人选确定后,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推荐人姓名);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由所在地农业、水产、人事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各级人事、农业、水产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推广业绩、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人才推荐出来,按时保质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 推广研究员 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