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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享受哪些节假日?
    发布时间:2004-12-02
    答:农民工可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等);少数民主习惯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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