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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后,能否再申请宅基地?
    发布时间:2004-12-02
    答: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应依法坚决贯彻。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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